鑒證業務風險是指在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提出不恰當結論的可能性。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鑒證對象信息僅體現在注冊會計師的結論中,鑒證業務風險包括注冊會計師不恰當地提出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標準的結論的可能性。
在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具體業務環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獲取合理保證,作為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在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中,由于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與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不同,其風險水平高于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但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證據收集程序至少應當足以獲取有意義的保證水平,作為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當注冊會計師獲取的保證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時,這種保證水平是有意義的保證水平。
鑒證業務風險通常體現為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是指鑒證對象信息在鑒證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檢查風險是指某一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
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的考慮受具體業務環境的影響,特別受鑒證對象性質,以及所執行的是合理保證鑒證業務還是有限保證鑒證業務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