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業務分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如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責任方)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鑒證對象)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評價或計量)而形成的財務報表(鑒證對象信息)即為責任方的認定,該財務報表可為預期報表使用者獲取,注冊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這種業務屬于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注冊會計師直接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或者從責任方獲取對鑒證對象評價或計量的認定,而該認定無法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鑒證對象信息。如在內部控制鑒證業務中,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法從管理層(責任方)獲取其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報告(責任方認定),或雖然注冊會計師能夠獲取該報告,但預期使用者無法獲取該報告,注冊會計師直接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并出具鑒證報告,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該鑒證報告獲得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鑒證對象信息)。這種業務屬于直接報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