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業務準則由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統領,按照鑒證業務提供的保證程度和鑒證對象的不同,分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其中,審計準則是整個業務準則體系的核心。
審計準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業務。在提供審計服務時,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并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
審閱準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的審閱業務。在提供審閱服務時,注冊會計師對所審閱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有限保證,并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
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根據鑒證業務的性質和業務約定書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證或合理保證。其他鑒證業務主要包括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內部控制鑒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