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業務要素,是指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標準、證據和鑒證報告。
1.三方關系。三方關系分別是注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注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鑒證對象或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2.鑒證對象。鑒證對象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如財務或非財務的業績或狀況、物理特征、系統與過程、行為等。不同的鑒證對象具有不同特征。
3.標準。標準即用來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
4.證據。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5.鑒證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